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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印度的立法体系
1. 联邦立法机构
现行的印度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家,是一个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和。印度采取英式的议会民主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联邦议会是家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和人民组成,是家主要立法机构。
1议会的构成
联邦议会由联邦和人民组成。联邦245席,其12位由总统任命,其他议员由各邦及直辖区立法议员选举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联邦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宪法规定由副总统担任联邦议长。副总统由议会两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生。任期五年。如联邦出席议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并经人民同意,可罢免副总统。人民545席,由选民直接选举生,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
议会两下设委员会,其作用是为议员政府部长及高级官员非正式讨论政府政策原则计划及执行方式提供讲坛。每个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超过40人。议会两下设的委员会大体相同。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任期及议事程序也基本相似。
议会委员会分为两种,一种为临时委员会,在必要情况下设立,完成使命后即不再存在。另一种为常设委员会,委员每年或定期选举或任命生,工作基本是持续进行。常设委员会主要有1.外交委员会;2.防委员会;3.能源委员会;4.政府保险委员会;5.住房委员会;6.审议议会文件委员会;7.办公收益联合委员会;8.诉讼委员会;9.特权委员会;10.公清算委员会;11.公事业委员会;12.议员工资及补贴联合委员会;13.下属立法委员会;14.表列种姓及表列部落福利委员会;15.预算委员会;16.铁道委员会;17.石油及化工委员会;18.财政委员会;19.通讯委员会;20.劳动及福利委员会;21.食品民品供应及公分配委员会;22.城市发展委员会;23.农业委员会;24.商业委员会;25.内政委员会;26.工业委员会;27.科技环境与林业委员会;28.交通及旅游委员会;29.官方语言委员会;30.赋予妇女权利委员会;31.事顾问委员会;32.人民独立议员所提议案及决议委员会;33.规则委员会;34.人民议员缺席参加议会委员会;35.多功能委员会;36.图书馆委员会。
2议会的职权
议会的主要职能为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控制和调整联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可以罢免最高法法官和高等法法官总检察长选举总监和审计长,并有权弹劾总统。
在立法方面,对大多数法案的讨论,联邦与人民具有同等权利。任何法案除非为议会两无修正地同意,或附有两均同意的修正案,不得视为已经议会两通过。如议会两不能就同一法律议案达成一致,则召开联席会议以多数表决作出决定。总统在同联邦议长和人民议长协商后,可以对两联席会议及两间联系的程序问题制定规则。
2. 立法程序
宪法规定除财政法案与其他有关财政的法案外,其他法律议案在议会两的任何一首次提出均可。议会未决的法律议案,不因议会闭会而废弃。联邦未决的法律议案,且未经人民通过的,不得因人民解散而废弃。人民未决的法律议案,或虽经人民通过而在联邦未决的法律议案,应由于人民的解散而废弃。
法律议案经一通过而转送另一后,如果该法律议案为后者所否决;或者对法律议案的修改,两最后意见仍然不一致;或后者自接到该法律议案之日算起逾六个月该议连续闭会或者休会达四日以上的时间不得计入其内仍未予以通过时,可以召集两联席会议。如正值两开会期间,总统可将法律议案向两送达;如值议会休会期间,则总统可以公告方式通知两,表明他希望召集两联席会议,以便对该法律议案加以讨论并进行表决。总统将召集两联席会议的意向通知两后,两均不得再继续该议案的讨论。总统可在通知发出后的任何时间,因通知述及的目的召集两联席会议。一旦总统召集此种会议,两应立即遵照执行。该法律议案或联席会议通过的协议案在联席会议由两出席议员过半数通过时,则该法案应视为已被两通过。如果某法律议案已被一通过,但另一经修改后仍未通过,并被送还原动议议,则在两联席会议上不得对该议案另提修正案。如果某法律议案被一通过而被另一退回,则在两联席会议上仅能对其附加本款业已述及的修正案以及涉及两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那些事项的修正案进行讨论。对于上述修正案,联席会议主席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总统通知召集两联席会议的意向后,即使人民因故解散,两联席会议仍然可以照常举行,并可照常通过法案。任何法案一经议会两通过,应立即送达总统,总统应表明批准或不批准。如总统对法案或其某些条款有意见,在接到法案后,应尽快将该法案连同修改意见送还两,请其重新考虑;法案退回两后,两应据此重议;倘若该法案经两再度通过后送呈总统批准,总统不得拒绝批准。上述程序不适用于财政议案。
宪法对议会修改宪法的权力和程序作出规定议会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它的权力,通过增补变更撤销等方式修改宪法的任何条款。议会的此项权力不受任何限制。议会两均有权提出修宪动议。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获得半数以上投票赞成,修宪动议即获通过,最后经总统批准。但如对宪法某些条款见宪法第368条的规定的修正,修宪动议送总统前还须由不少于半数的邦的邦议会通过决议表示赞同。任何法不得依据任何理由对宪法修正案提出质疑。
3. 和地方的立法关系
宪法还规定了和地方的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联邦议会有权为印度的全部领土或其任何部分制订法律。 邦立法机构有权制订邦的法律。可以制订立法的事项在宪法的第7个一览表规定。对于出现在第一清单称为联邦清单的事项,只有联邦议会有权立法。这个清单的范围包括防外交货币所得税消费税铁路船运邮政及电报等。
对于出现在第二清单称为邦清单的事项,只有邦立法机构有权制订法律。这些事项如公秩序警察公保健通信农业博彩业娱乐和财的捐税销售税及货物入市税等。对于出现在宪法第三清单称为同清单的事项,联邦议会和邦立法机构都有权立法。这个清单包括的项目如电力报纸刑法结婚和离婚印花税工会及物价控制等。